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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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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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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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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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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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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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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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畜牧局 |
宛民宗[2013]64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监局、畜牧局:
现将豫族[2013]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市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卫生局 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畜牧局
2013年10月11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畜牧局
豫族〔2013〕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清真食品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今年以来,全国及我省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了数起因假冒清真食品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保障清真食品安全,维护我省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河南是清真食品生产大省、消费大省和输出大省,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130余万人,其中回族人口数量位居全国第三。清真食品管理涉及从养殖到消费等各个环节,哪个环节出现“清真不清”或“假冒清真”等问题,极易因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民族纠纷,影响民族团结;极易由个体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对依法行政中发现的问题,要反应迅速,密切配合,措施得力,依法依规,严格掌控时间节点,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
二、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豫办(2002)10号]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要强化日常监管。民族部门作为清真食品管理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管的责任,监管要涵盖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要深入市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能够解决的,要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及时妥善处理;对于超出民族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形成对违法生产经营者震慑态势,维护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依法行政管理中,如果发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民族部门通报情况,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省、市民族部门要建立完善清真食品安全问题督查机制,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后,要及时向县级民族部门下发督查通知,要求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查处上报,并对处理过程实施跟踪督查。
要加强专项整治。各地每年要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对辖区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清理整治或联合大检查活动。活动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民族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要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领域,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加大对生产、加工、采购、存储和经营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清真屠宰户、餐饮店、连锁店、加盟店和中性清真产品生产厂家、清真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及医院、学校设立的清真食堂(灶)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
要强化服务意识。要注重监管与服务并举,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优质服务,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民族政策和执政为民理念。教育、卫生部门要落实好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医院设置清真食堂(灶)的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给予有关部门在清真食品管理和年检中必要的经费支持,工商部门要为办理营业执照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热情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畜牧部门要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大力发展清真肉牛肉羊及鸡鸭禽类,会同民族部门积极推行清真肉类定点屠宰制度。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在清真食品的监管服务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妥善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群体性事件
对清真食品方面发生的严重违反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群体性事件,要切实按照豫办[(2002)10号]文件的要求,遵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快速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时机。要建立健全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探索部门联查联动机制。要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程序。对清真食品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刑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加强清真牌证的管理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信誉标牌(以下简称清真牌证)实行有效管理,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各级民族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办理发放清真牌证。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分厂、连锁店和经销点,必须在生产经营地重新办理清真牌证,实行一点一证。各级民族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清真牌证审批、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清真牌证管理发放制度,逐步完善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档案库。
要加强执法检查,处罚假冒牌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省民委统一监制的清真牌证。各级民族部门应加强对清真牌证的执法检查,及时收缴不法商户自制、仿制、伪造的清真牌证,严厉打击转让、出租、买卖清真牌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不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要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管理群众监督机制
针对当前基层清真食品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管理社会化监督机制,建立清真食品群众监督队伍,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监督活动,形成政府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合力。
要加强清真食品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民族部门要明确清真食品监督员工作职责,合理划分区域、分片监督,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注重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特别是清真食品管理任务比较重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将清真食品监督员纳入公益岗位等办法,加大对清真食品监督力度。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畜牧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