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审批

发布时间:2021-02-28 信息来源: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字体大小:


受理机构: 南阳市民宗委宗教科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9:00—17:00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南阳市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二楼市民宗委窗口

联系方式: 0377-63399393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法规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
事项申办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受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宗委窗口进行受理

3、审查:市民宗委宗教科审查申请材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

4、决定:市民宗委根据宗教科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5、送达:民宗委窗口将审批意见书面材料送达县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

服务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3、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业务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