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民宗文〔2008〕12号
关于转发省宗教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寺观
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
现将省宗教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豫宗〔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宗教工作 场所 区分标准 通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2008年3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