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节”期间清真食品安全检查的
宛民宗〔2007〕38号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关于做好“双节”期间清真食品安全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市清真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双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吃上既符合食品质量卫生标准,又符合清真饮食要求的“放心清真食品”,过一个喜庆安全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节”期间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双节”期间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旺季。确保节日期间清真食品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更重要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清真食品的安全检查,把好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杜绝因清真食品安全而引发案事件,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要在做好“双节”期间清真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教育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教育汉族群众和非清真食品经营者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二、检查范围
(1)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
(2)清真食品生产厂家;
(3)大型商场量贩和肉食行业;
(4)具有“清真”标示的月饼糕点类食品是否经过资格认证。
三、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根据市局的安排,精心组织,结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本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执法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坚决进行处罚,注重工作实效,确保节日期间的清真食品安全。
四、检查时间
2007年9月20日-2007年10月15日。
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解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总结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经验,探索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并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民宗局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族工作 清真食品 检查 通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2007年9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