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寄宿制学校设立清真灶情况进行普查
宛民宗〔2007〕36号
关于对全市寄宿制学校设立清真灶情况进行普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教体局:
近期,在我市的寄宿制学校中连续发生“清真不清”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为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解决寄宿制学校在设立清真灶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在校的回族学生用上放心的清真食品,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全市寄宿制学校设立清真灶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大局稳定;摸清寄宿制学校清真灶的设立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寄宿制学校,特别是高中、初中学校。
三、检查内容:
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清真灶、是否规范、从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及经营者经营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07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安排好普查,借此机会彻底解决好寄宿制学校规范设立清真灶的问题。
2、以普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族政策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让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经营,让汉族群众了解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习惯,自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共同维护民族团结。
3、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设立清真灶的要尽快设立,对设立而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
4、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民宗局、教育局对普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民宗局、教育局。
5、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行分片检查和抽查,请做好准备。
附:南阳市寄宿制学校清真灶设立情况一览表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南阳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族工作 寄宿制学校 清真灶 普查 通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2007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