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聘请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2-04-16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宛民宗[2006]44号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关于在全市聘请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2003年初,市民族宗教局为了探索和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解决民族工作部门人员少,工作面大,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清真不清的问题,在城区范围内聘请了数十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经过三年的实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义务监督员积极参与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了数十起清真不清事件,并协助政府较好地予以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为此,经市民宗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聘请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这一做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产生

1、根据个人意愿,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清管办备案。

2、监督员数量可根据本区域工作任务大小定57人。另向市推荐一名市级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

3、此项工作于2006730日前结束,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二、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2、熟悉民族政策,精通少数民族特别是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清真饮食知识,且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和协调能力。

3、能够积极主动发现和举报本辖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协助民族工作部门处理涉及清真不清事件。

三、政策培训

1、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适时对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进行政策法规和整体素质教育,以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办事能力,更好地协助政府做好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

2、市民宗局将按照工作计划,于近期对市级清真食品管理人员和义务监督员进行执法和政策法规培训。

附:1、南阳市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2、南阳市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监督证样本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清真食品 聘请 监督员 通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2006718日印

南阳市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

曾用名

民 族

年 龄

职 业

住 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个 人 意 愿

填表人:

年  月  日

县级

民族

部门

意见

市(县市区)清真食品管理委员会意见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两份,市清管、县级民族部门各持一份。

二、 “相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彩色、黑白均可)

三、意愿填写,字迹清晰,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