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16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宛民宗[2006]19号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关于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宗局:

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号召,贯彻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少数民族乡村发展实际,现就在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广泛开展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活动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对农村工作又做出的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部署。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近年来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及时提出了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迅速出台了一系列重农、惠农政策,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的建设步伐。

近几年来,我市在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贯彻中央精神,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开展了文明新村创建活动,逐步把我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文明氛围浓厚、社会风尚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我市有少数民族24.7万多人,其中农村人口19万多人,有2个民族乡和129个民族村。民族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农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在民族聚居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当务之急,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是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因此,各县市区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少数民族文明新村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放到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我市少数民族文明新村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努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二、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民族聚居乡村的发展要求,以继续推进“项目带动工程”、“双强工程”、“帮扶工程”为动力,以发展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各项事业为中心,以加快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重点,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努力,在少数民族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三、继续推进“三大工程”,实现民族乡村快速发展

各县市区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继续实施“项目带动工程”、“双强工程”和“帮扶工程”。“三大工程”是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根本基础,也是实现民族乡村物质文明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继续实施“项目带动工程”,重点支持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豫办[2001]43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宛办[2002]38号)文件精神,动员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支持力度。以在民族乡村安排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型公益性项目为主,积极考察论证,协调交通、水利、电力、农业、广播电视等部门,千方百计地为少数民族乡村安排“村村通”、人畜饮水、D级危房改建等项目,实现“一增”(每户都有一个增收致富门路)、“五通”(村村通油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安全饮水),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少数民族乡村行路难、吃水难等问题,为推进文明新村建设打下基础。

(二)继续实施“双强工程”,重点培育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少数民族强村和民族龙头企业。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民宗局《关于在全市民族村、民族企业中开展“双强”争创活动的意见》(宛民宗[2004]37号)中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水平”的要求,总结两年来“双强”工作中以企哺农、以商活农、以科兴农、以人强农的发展强村之路,在各地培育的“强民族村、强民族企业”的基础上,对照“双强”标准,对达到“双强”条件的民族村和民族企业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并引导他们立足本地实际和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以小杂果基地、香菇基地为主的绿色食品业,以烟叶、辣椒、棉花为主的特色农业等等,大力支持强村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引导强企业走反哺农业的路子,为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做贡献。

(三)继续开展帮扶工程,重点解决好37个贫困民族村的脱贫问题。要按照《南阳市2003-2010年少数民族扶贫发展规划》的要求,继续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村的活动,每个党员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所包贫困民族村的脱贫致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协调项目部门给予扶持。要完善市、县两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贫困村制度,实行对口帮扶。要加大整村推进工作中对贫困民族村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制定的帮扶规划和脱贫计划的基础上,选择解决制约贫困民族村发展的“瓶颈”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做好少数民族劳动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今年,除完成省民委组织的劳动力调训任务外,市、县两级民族部门要多渠道地对少数民族农民和少数民族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和再就业培训,逐步实现从“输血型扶贫”向“造血型扶贫”的转变,使贫困民族村向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迈进。

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民族村“两委”班子建设,是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组织保证。要引导村党支部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导村委会扎实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把那些经济意识强、党性观念浓、科技水平高的“能人”选进“两委”班子,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族乡村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党组《基层党组织在维护民族团结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意见》和《共产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问题,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和民族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精神文明建设是创建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重要内容,必须结合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寻找有效载体,加大软硬环境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倡导团结文明健康新风尚。

(一)要在民族乡村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豫族办[2005]9号文件及《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县(市、区)、标兵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06]8号)精神,继续在民族乡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民族乡村与周边汉族乡村签定“民族团结进步友好乡村协议”活动,确保不发生大的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力争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一方的稳定。民族村要以争创民族团结标兵村为载体,把争创民族团结标兵村作为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必备条件,创新机制,推动民族团结“双创”活动向纵深开展。

(二)搞好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硬件建设。少数民族村在建设文明新村过程中要逐步达到“五有”和“一池三改”。“五有”即每一个文明新村要有一所学校或幼儿园、卫生所、社会救助站、农资服务站、文化大院。这些文体设施、活动场所,是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并建设好利用好。要强力推进“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灶、改圈)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我市少数民族村都有传统的养殖习惯,进行“一池三改”更有必要,这不仅能改变少数民族家庭的卫生状况,美化庭院,还有利于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民族部门要主动与科技局、沼气办等部门联系,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接受“一池三改”,争取被确定为沼气项目村,采取“三三制”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一池三改”的建设步伐。不适宜发展沼气的地方也要想办法搞好改厨、改厕工作。

(三)大力开展“三讲一树”活动。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开展讲卫生、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逐步消除农民不良的生活习惯,形成干净、整洁、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

六、加强领导,多方协调,全面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委已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统揽农村各项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各县市区民宗局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中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分析研究解决少数民族文明新村建设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少数民族文明新村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载体,努力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少数民族新村景观。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要不断创新投入机制,建立国家、集体、社会力量、群众共同投入的运行机制,以国家、集体的投入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投资热情。各县市区民宗局要善于统筹扶贫开发、人畜饮水、农用沼气、村村通、电网改造等项目资金,向少数民族文明新村倾斜。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把我市创建少数民族文明新村的深刻内涵、任务作用、尤其要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创建的主体作用讲清楚,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要努力营造党委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农民群众自己动手,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创建氛围。

(四)适时总结,挂牌表彰。建设少数民族文明新村是一项长期的浩大工程,必须做出规划,予以逐步实施。活动开展后,市民宗局将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民族村作为少数民族文明新村建设试点,进行分类指导,确定能代表不同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涌现出的文明新村予以挂牌表彰。

二00六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民族  文明新村  实施意见

抄报:省民委、市委办、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2006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