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年”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阳市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年”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宗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豫宗〔2013〕14号文件要求,现将《南阳市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年”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南阳市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年”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Ο一三年四月七日
南阳市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年”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保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生机与活力,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2013年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和豫宗[201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南阳市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年”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简称“教风年”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进一步改善宗教的社会形象。
二、目标任务
在2013年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衡量标准,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与规范,使宗教教职人员做到“三好”:一要持守职份,模范遵守教义教规;二要品德良好,保持仪态端庄;三要潜心修持,努力提高宗教造诣。要指导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教风建设规范和活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形成教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回归宗教本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效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袭,营造遵守教义教规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教风年”创建活动时间安排是:2013年4月10日一2013年10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以会代训或邀请德学兼重的教职人员进行相应辅导等方式,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加强对宗教教义教规的学习。要利用内部刊物、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消除误解,为“教风年”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4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举行“教风年”创建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2013年4月10日一2012年5月10日。
第二阶段:查找不足。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查找本宗教活动场所在教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的分析原因。宗教教职人员要对照教义教规,查找自身在教风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时间:2013年5月11日一2012年6月30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针对查找和反映出来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教风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要以适应方式向本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时间:2 012年7月1日一2 012年9月15日。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教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对活动的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时间:2012年9月16日一2012年10月20日。
各地要分别在每个阶段完成后向市民宗局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教风年”创建活动总结。创建活动期间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信息。市民宗局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并通报有关情况,活动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各地要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教风年”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市民宗局成立有全市性宗教团体参加的市教风年”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长阿颖任组长,调研员李万清、副局长买书广任副组长,成员:宗教科长,团体办主任,各市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团体秘书长。各地也要参照成立专门领导组织。
(二)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是创建活动主体,要在县区宗教工作部门领导下,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指导、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教风年”创建活动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教风年”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教风端正是和谐创建活动的八条标准之一,是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当前,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对教风建设不够重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风管而不严,学持教义教规的氛围不够浓厚,民主管理的氛围也不够浓厚。一些宗教教职人员还存在着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贪图享乐、借教敛财、争名逐利、自我吹嘘、弄虚作假、拉帮结派,脱离信教群众,在信教群众中威信不高等现象,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与声誉,教风问题已成为各宗教共同关心的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开展“教风年”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有利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有利于引导宗教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宗教的社会形象。
(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将“教风年”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2013年和谐寺观教堂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列为对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专题研究,认真推动实施,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要加强教风现状调研,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依情况施策。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同时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协同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起到组织者、实施者的作用。各市级宗教团体要带好头,认真查找本宗教在教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通过倡议书、座谈会等形式动员和指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各地宗教团体要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教风建设规划,提出细化量化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强化引导。要通过专题调研、研讨会等方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广泛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探索加强教建设的具体思路与举措。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提高、带头改进作风。
(四)要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教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宗教活动场所要将“教风年”创建活动与加强宗教思想建设结合起来,以正信正见正行引导信教群众。要制定活动规划,建立完善教风建设和各项制度,依照制度和教规教义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构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长效机制。要尝试建立年度述职、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推动教务公开,密切与信教群众的联系。要推动本场所人员研习教义,遵守教规,注重修行,提高素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一切不良风气的侵袭,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