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5 信息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字体大小:
 

  各县区民宗局:

  现将《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在全市宗教界开展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

  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省宗教局关于贯彻国家宗教局<关于2013年开展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意见》(豫宗〔2013〕28号),结合《南阳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2013年全市宗教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组织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十八大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丰富和深化对十八大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宗教工作的能力,全面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奋力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二)参加人员:宗教团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结合宗教界实际,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一主题,重点学习十八大报告对法制宣传教育和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理论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活动任务

  (一)营造浓厚学习氛围。6月初开始,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做到宗教政策法规张贴上墙,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办好学习专栏,开设专题网页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月”氛围。

  (二)丰富学习内容。要同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正能量。同加强宗教思想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讲经讲道等活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教风年”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组织专题培训。“学习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及各市级宗教团体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应的培训班,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把宗教政策法规纳入日常讲经讲道中,引导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用法、守法。

  (四)开展丰富多样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通过送学上门、送书上门、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利用所办的刊物,开辟的学习园地,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撰写学习心得,进行释义解答,提高活动实效。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3日)

  各县区宗教部门和各市级宗教团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动员会可以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开展专题讲座、座谈、报告会等。

  (二)学习宣传阶段(6月4日—24日)

  各县区民宗局要“从我做起”,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负责组织主要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集中学习,帮助和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学习月活动,切实起到表率带动作用。市级各宗教团体负责组织团体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等集中学习,指导县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学习月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组织信教群众,结合讲经讲道,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学习期间,各宗教活动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不少于10条,开设宣传栏不少于2期,有条件的场所 要摆设宣传台、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5日—30日)

  各县区民宗局和市级各宗教团体对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市局将对活动成果进行验收。7月5日前,各县区民宗局、各市级宗教团体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市民宗局宗教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宗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巡回督导,及时发现、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学习宣传活动机构,精心筹划活动方案,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任务,要把“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自觉组织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二)创新活动形式。既要运用好传统学习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通过组织开展伊斯兰教“卧尔兹”巡回演讲、道教玄门讲经、佛教讲经交流、基督教巡回讲道竞赛等活动,使“学习月”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信教群众。

  (三)推动重点工作。同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完成“两个专项”和社保工作,深入开展“慈善周”和 “教风年”活动,以学习推动工作。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普法工作、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真正做到既开展好“学习月”活动,又促进重点宗教工作的开展。

  (四)注重学习效果。通过“学习月”活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务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真正实行民主办教;使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切实得到巩固和加强,完善规章制度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