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宗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5日
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推进服务型
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推进服务型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豫族办〔2012〕69号)和《南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宛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为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凝聚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正能量,根据《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族〔2013〕37号)、《南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宛依法行政领办〔2013〕2号)精神,决定2013年6月份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主题
转变理念、转变职能、转变方式,大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
二、宣传对象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民族宗教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三、宣传内容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三)《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印发<推进服务型民族宗教行
政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宗教部分)、《河南省民族宗教行政审批项目》、《河南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民族宗教部分)》。
(五)国家宗教局、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宗教局、省委统战部等十厅(部、局)《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六)《南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宣传方式
(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6月初,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针对当前民族领域、宗教领域行政执法现状,分口召开一次专题行政办公会议,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2013年度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二)举办一次法制讲座。6月中旬,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对口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或法制部门领导举办一次专题法制讲座,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学习教育。
(三)组织一次集中宣传。6月15日为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集中宣传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走进少数民族社区、宗教活动场所,选择人口流动性大的广场、公园和街边,通过设置投诉咨询台、制作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页)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积极营造依法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的社会氛围。
(四)悬挂一条宣传标语。宣传月期间要在办公楼明显位置,
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或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悬挂有关民
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
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宣传标语附后)。
(五)制作一个游动图标。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制作一
个“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游动图标,与本级政府、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措施及信息相链接。
(六)发送一次提示短信。要向本地的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
群发一次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的提示短
信,内容自定。
(七)进行一次深入回访。要根据近年来办理的民族宗教行
政执法事项,对涉及的管理相对人有重点的进行回访,并填写“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回访卡”。
(八)征求一次意见建议。要举行一次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座谈会,或者在本地的报纸或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推进民族宗教
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宗局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巡回督导,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抓紧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本地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二)注重示范作用。要及时总结、宣传本地推进民族宗教
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网络、
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出
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的先进经验、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民宗局。
(三)确保工作落实。要认真学习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
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民族宗教
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百分之百了解,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
法律法规百分之百熟知。要增强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贴近性和
吸引力,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
法的知晓度大幅提高、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大幅提升,为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材料、视听资料请于7月4日前报市民宗局,将作为2013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董运三
电 话:63896279、13937708079;63399448(传真);
邮 箱:nysmzjbgs@163.com
附件: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标语
附件
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标语
(供参考)
1、转变理念、转变职能、转变方式,大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
2、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凝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正能量。
3、推进服务型型行政执法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4、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有机统一。
5、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民族宗教工作行政执法模式。
7、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过程中体现服务。
8、改进民族宗教工作行政执法方式,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