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宗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体制
针对我市清真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实际,对我市清真食品管理体制作出如下规定。
1、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辖区的寄宿制院校,不论行政级别高低、单位大小,只要地理位置在本辖区,就由相应辖区民宗局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对于以前由市局发牌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相关辖区的民宗局要尽快接管起来,完善相关手续,切实负起监管职责。
2、市民宗局负责监督各县区民宗局执行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执法行为,复议、撤销各县区不符合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行政决定;对各县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组织和责成有关县区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治理和集中检查活动;根据县区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合各县区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宛民宗文(2013)5号文件要求,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清真食品领域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1、建立清真食品领域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要求每月5号前向市局清管办报告上月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2、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对清真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因瞒报、迟报、漏报信息导致延误处置时机。各县区要指定专人为清真食品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并要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各县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清管办报告清真食品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清真食品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如实向市局电话报告,视情况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3、要完善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急预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于9月1日前上报市局清管办。
三、加强大中型清真食品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
大中型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清真牌证的,各县区要在清真牌证发放一周前,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上报至市局清管办备案。各县区有新审批的清真食品企业或清真餐饮点,要求按照宛民宗(2013)46号文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表十三),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清管办。
四、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清真食堂(灶)的管理工作
秋季即将开学,各县区要在9月1日至9月13日对辖区的寄宿制学校和大中专院校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检查,确保在校师生用上放心的清真食品,确保清真食品领域和谐稳定。各县区要把检查结果于9月23日前上报市局清管办,市局将于9月23日至30日联合市教育局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