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 市国资委 市总工会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好员工的通知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总工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文件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强化各民族群众“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作用,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省民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好员工》的通知精神(豫族[2013]33号),市民宗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好员工推荐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主要面向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南阳企业;评选人员为在南阳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各民族企业员工。
(二)名额:南阳市民族团结好员工表彰8名。具体表彰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业务水平高。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对本岗位业务技能熟练,工作成绩显著。
2、遵纪守法,创新意识强。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企业技术革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工作效率。
3、诚实守信,服务态度好。对企业的理念具有强烈认同感,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甘于奉献,坚持安全生产,推动节能减排。
4、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认真学习宣传民族政策,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评选要求
(一)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总工会要高度重视,真正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好员工典型推荐上来,使这次评选过程变成宣传、学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的过程。
(二)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总工会共同负责本地的民族团结好员工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民族工作部门承担。推荐人选中汉族员工应占一定比例。市民宗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共同负责评选审批工作。
(三)各县(区)按照表彰名额分配数进行推荐,填写《河南省民族团结好员工审批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准备1000字的事迹材料七份。审核工作实行逐级上报制,分别经县级民族宗教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族宗教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按照1:1比例核定人选于2013年10月22日前报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联合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共同审批确定表彰人员名单。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nanyangminzuke@163.com。
四、表彰形式
省民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于2013年年底联合召开全省民族团结好员工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河南省民族团结好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联 系 人:市民宗局民族科 姜丽娜 杨红改
联系电话:63890959
附件:1、河南省民族团结好员工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民族团结好员工审批表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南阳市国资委 南阳市总工会
2013年10月9日
附件1
河南省民族团结好员工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名额 |
备注 |
卧龙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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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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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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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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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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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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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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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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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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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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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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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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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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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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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好员工呈报审批表
姓 名
呈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河南省民族团结好员工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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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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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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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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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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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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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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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意 见 |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民族宗教局、国资委、总工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民族宗教局、国资委、总工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省民委、省政府国资委、总工会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