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少工委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好青(少)年的通知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
文件 |
南阳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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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阳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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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南阳工作委员会 |
宛民宗[2013]62号
市民族宗教局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少工委关于评选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好青(少)年的通知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团县委、少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和《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广大青少年中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在青少年学生中从小树立维护民族团结意识,树立中华民族意识,树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信念,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作贡献的浓厚氛围。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拟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好青(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范围:现在我市居住、学习和生活的18岁以下青少年;
(二)名额:9名;
(三)分配:表彰名额按照各县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进行分配,详见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l)。
二、评选标准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了解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知道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从小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了解“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维护”原则,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在日常生活中,不说损害民族团结的话,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积极为民族团结进步作贡献。
(三)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善于团结各民族同学,主动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活动,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崇尚科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友爱互助;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观向上,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理想追求。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市教育局、团县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共同负责民族团结好青(少)年评选推荐活动,具体工作由民族工作部门承担。
(二)各县(区)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候选人,要真正把促进民族团结的好青(少)年典型推荐上来,使评选的过程变成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过程。汉族学生在候选人中应占一定比例。
(三)河南省“民族团结好青(少)年”审批表(附件2)和1000字事迹材料各一式七份,均用A4纸3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其学习、生活情况,要着力突出优异成绩和民族团结事迹。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成果证书复印件应作为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四)呈报审批表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分别经县(区)民族宗教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市民宗局、教育局、团县委、少工委审核盖章,各县(区)于2013年10月22日前统一报送市民族宗教局,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到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邮箱:nanyangminzuke@163.com。
四、组织领导、表彰形式
为做好民族团结好青(少)年创建活动,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共同负责评选审批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民宗局承担。表彰大会拟于2013年12月底由省民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召开,并颁发证书。
联 系 人: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 姜丽娜 杨红改
联系电话:63890959
附件:1.河南省民族团结好青(少)年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民族团结好青(少)年呈报审批表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南阳市教育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少年先锋队
南阳市委员会 南阳市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附件1
河南省民族团结好青(少)年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名 额 |
备 注 |
卧龙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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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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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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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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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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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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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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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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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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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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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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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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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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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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