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 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的通知
市民族宗教局 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的
通 知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妇女联合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文件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强化各民族群众“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充分发挥各民族妇女同志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积极作用,根据省民委、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的通知》豫族〔2013〕30号要求,市民宗局、市妇联决定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主要面向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各民族妇女同志。已命名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名额。评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8名。具体表彰名额见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遇到涉及少数民族因素引发的摩擦和纠纷时,不信谣、不传谣,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积极参与当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自觉抵制邪教,崇尚科学新风。
(四)积极践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四自”精神,勤于学习、追求进取、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投身南阳经济建设,在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中成绩突出。
(五)自觉弘扬家庭美德,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勤俭持家、孝老爱亲、科学教子,追求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左邻右舍口碑好。
三、评选要求
(一)各县(区)民族、妇联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民族妇女好典型推荐上来,使这次评选过程成为宣传、学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的过程。
(二)各县(区)民族、妇联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的民族团结巾帼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民族工作部门承担。评选方法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推荐人选中汉族应占一定比例。
(三)各县(区)要按照名额分配数进行推荐,填写《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准备1000字的事迹材料四份,经县(区)民族、妇联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3年10月22目前分别报市民族宗教局、市妇联。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市民族宗教民族科(nanyangminzuke@163.com )。
四、表彰方式
省民委、省妇联联今年适合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民宗局、市妇联成立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共同负责评选审批工作。评选活动日常工作由市民宗局负责。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搞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活动成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
联系人及电话:
市民宗局民族科:姜丽娜 杨红改
电话:63890959
市妇联: 勾志峰 电话:62298689
附件:
1、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呈报审批表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南阳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0月9日
附件1
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巾帼模范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名 额 |
备 注 |
卧龙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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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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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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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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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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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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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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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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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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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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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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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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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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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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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巾帼模范呈报审批表
姓 名
呈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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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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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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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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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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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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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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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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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民族宗教局、妇 联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民宗局、 市妇联 意 见 |
年 月 日 |
省民委、 省妇联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