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科
负责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联系、培训宗教界人士;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变更工作。(负责人:李乐 联系电话:6339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