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4.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7.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8.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9.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10.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和出版等工作。11.承办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政策法规科。共有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下属机构事业编制18人(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14人,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4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2个,具体是:局机关本级、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91.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0.64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量增加,新增核心业务2个,专项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8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3万元,占9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67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24万元,占63.7%;项目支出244.61万元,占3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1.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0.64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有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有变动。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4.7万元,占84.2%;教育支出12万元,占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5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20.54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占3%。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5.56万元,支出决算为67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7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新增安排项目。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过预算调整,有些科目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科目。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新增安排项目。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16.97万元,支出决算为27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过预算调整,有些科目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科目。
5.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62万元,支出决算为1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调增,年中相应调剂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工资调增,年中相应调剂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89万元,支出决算为3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87万元,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42万元,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5万元,支出决算为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3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60.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下降。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和外省、市(地)财政系统领导同志及有关来宾的公务活动。
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6个、来宾4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单位对全部资金进行来绩效评价,完成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出67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85万元,专项支出245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完成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出67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85万元,专项支出245万元。专项支出涉及16个项目,分别是清真食品执法年检费,清真食品监督员补助费,会议费,教育培训费,节日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公务接待费,民族宗教宣传经费,石佛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管理费,全市民族工作经费,民族宗教特支费,宗教团体办公事业费,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八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经费,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经费,农村基督教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完成预算100%,利用上述资金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宗教工作方面,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市开展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一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条例》悬挂上墙标准,开展了《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二是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推进场所规范化管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民族工作方面,一是积极服务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是努力打造涉疆服务管理“升级版”。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用于发放人员基本社会保障费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87.63万元,支出决算为28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