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市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民宗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民宗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检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
4. 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5.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的各项事务。
7. 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8. 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9. 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0. 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11. 承办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预算单位构成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仅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科室包含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政策法规科。
第二部分
市民宗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收入总计715.65万元,支出总计715.6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1.45万元,下降5.47%。变化原因主要是:财政预算压缩,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收入总计71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支出总计71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05万元,占总支出的71.41%;项目支出204.6万元,占总支出的28.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715.65万元,支出715.6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08.55万元,增加17.88%。主要原因:年度业务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715.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万元,占总支出的23.76%;民族工作专项5万元,占总支出的0.7%;事业运行166.5万元,占总支出的23.27%;宗教事务258.07万元,占总支出的36.06%;行政单位离退休26.16万元,占总支出的3.65%;事业单位离退休2.88万元,占总支出的0.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17万元,占总支出的4.9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万元,占总支出0.26%;行政单位医疗7.35万元,占总支出1.03%;事业单位医疗5.61万元,占总支出0.78%;公务员医疗补助6.13万元,占总支出0.8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9万元,占总支出0.69%;住房公积金25.92万元,占总支出3.6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O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165.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正常履职和开展全局性工作的经费需要。较2020年减少,主要原因是计算方式有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 2021 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 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金额共计 715.65万元,其中项目共5个,金额为 204.6万元。详见附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 年末,我局所属单位共有车改保留车辆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 车 0 辆,老干部用车1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 2021 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