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65458号 提案的答复
张廷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族项目惠及少数民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国家和省扶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政策红利。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都有一套规范系统的申报程序。2022年初,我们向全市明确了涉民族工作资金的使用原则,即“涉民族工作资金的绩效考核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2020年以来,省民宗委开展“同心圆·共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活动,鼓励民族村与周边非少数民族村结对互助发展经济,民族项目建设可共建,发展成果可共享。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组(民族工作在行政区划识别上没有这一概念,只是少数民族自然村或行政村的一部分),在享受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方面,都平等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红利。
对项目资金的争取,各地要积极向上一级组织申报。涉及民族项目建设的申报程序为,组、村根据实际需求逐级申报建设项目,经县区级民族部门论证可行后,入县区级乡村振兴局项目库,上报市局备案,待来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达后,可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实施建设。南阳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宛财农综〔2021〕1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各地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第七条规定: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具体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提案中讲到的村组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属于下面村组在落实过程中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基层干部和群众之间认识上有误区。发展资金的项目安排都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一级主管部门逐级征求基层乡镇村组的申报意见和综合衡量确定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就是为了及时解决基层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日常出行和产业发展难题,倾斜的是对群众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产业扶持。希望您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积极向乡、县有关部门反映实情,为村组提出意见建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消除基层群众对项目申报的误解,推进村组群众实际困难及时得到解决。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