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刘克鲜、丹兆新、王小廷、行军锋、刘建连、孙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大家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工作建议。
2021年8月27日至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重大政治成果是确立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新阶段,会议重点部署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点任务,标志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踏上新征程。会议指出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关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还提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法规科学稳妥调整;要坚决落实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牢记共同性是主导、方向、前提和根本,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你们建议提出的“所有公民义务都有专门法律,唯独维护民族团结这块是空白”的认识有一定的思维局限性,市一级条例和规定的制定要以上位法和省级条例为支撑,而目前我省民族工作条例还在制定完善中,实施此项工作时机还不成熟。尤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要求我们各族群众要改变过去固化的思维认知模式,要切实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自觉认识个体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不分汉族和其它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都享受均等化的社会管理服务,所有上位法和省相关工作条例已有具体规范,片面强调某一民族特殊性、差异性的观点和认识,都与新的中央民族工作精神不相符,目前提出此项立法不合时宜。同时,我们要与时俱进调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作为散杂居地市,市县各级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市维护民族团结的做法也受到了上级的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各级民族界代表人士的努力工作分不开,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民族工作,积极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做贡献。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