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族宗教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11-25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安全、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整理、编纂工作。承担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执行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承担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相关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民族科:负责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推动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宛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三、宗教科:负责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联系、培训宗教界人士;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变更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