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1 信息来源: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促使民宗局全局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更好地为企业办事、为群众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各科室(单位)在接待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不得向服务对象直接说“不”,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第三条 说“不”提级管理事项受理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

2.政务服务事项;

3.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4.来信来访办理事项;

5.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

6.业务服务流程中的“堵点”和“断点”。

第四条 构建“首问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一)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

1.对符合法定规定、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

2.符合法定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按承诺时限予以办结;

3.不符合法定规定的,不能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

4.对于把握不准的,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

5.对咨询事项,能当场答复或回复的,应当场答复或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认真听取,做好记录,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

6.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讲明办不成的原因。电话回复时要做好记录。

(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

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负责科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对于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科室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其他共同事项的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本科室(单位)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三)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我局的事项(含咨询事项)

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并领办、导办或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承办人员暂时不在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并负责转交给承办人员。承办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服务对象合理答复。

(四)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的名称、具体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电话。

第六条 对涉及本单位但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事项,履行首问责任,局主要领导负责牵头协调办理,协调无果时,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市级分管领导或共同主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

第七条 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担当作为,统筹内部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能力解决问题。

第八条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确保首问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回复服务对象。每季度汇总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于下一季度初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机关党委。

第九条 局党组承担本单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的领导责任,定期对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推动效能提升。

第十条 局党组加强各科室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关于“办不成事”问题的投诉、举报,发现本单位违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及时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反本办法说“不”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

市民宗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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