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科
负责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推动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宛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人:汉文强,联系电话:6389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