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宗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我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本地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局属各科室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应当同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
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单位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各类费用明细见附件表4);
2.年度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依据《南阳市公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相关费用减免数额;
3.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