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南阳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总 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局信息公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解决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5、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开。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1)部门职责;(2)、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4)、收费依据、标准;(5)、服务承诺、办事纪律;(6)、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2、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职工福利、费用支出等情况;(3)、机关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4)、单位招聘人员情况;(5)、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是:
1、通过网站、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4、运用政府网站公开;
5、通过信息公开中心、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6、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时间
1、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的信息公开方案,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公开。
2、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3、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可信。
5建立单位内部权力分解制度。对权力运作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使办事的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6、推行预公开评议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
7、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
8、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称职、弄虚作假和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部门科室和干部,要严肃处理。
组织与领导
1、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抓,局纪检监组督促检查,办公室组织协调领导和各职能工作。
2、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抓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的审议制度
1、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2、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进行审议。
3、重点审议的是:接待费、专项经费发放使用,机关内部财务收支,人事调整安排,大宗物品采购,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为民办实事执行情况及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4、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信息公开内容。审议小组对审议的内容负责,未经审议小组审议或经审议未能通过者,其内容不得公开。
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1、为了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监督部门和基层的作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定本制度。
2、在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
3、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都要认真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群众意见认真梳理,问题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对信息公开的文件、资料、每期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保存备查。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除本部门建档存查外,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同时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
信息公开档案制度
要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加强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做到专人管理、专册保管。
信息公开程序制度
1、为进一步深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干部职工服务意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各科室应最大限度地公开除依法保密和不适于公开事项外的应公开的事项。
3、各科室处所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公开如下内容:
(1)公开职责和管理权限。要公开本科室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工作范围、权限。
(2)公开办事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公开所办事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其他要求。
(3)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公开办事的步骤、环节、公开办事时限和结果。
(5)公开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
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切实搞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2、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各负其责。
3、要把信息公开作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信息公开;
(2)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对有举报投诉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
(5)拒绝、干扰、阻挠信息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其它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